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足协杯资格赛裁判规则是什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足协杯资格赛裁判规则是什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足协杯决赛首回合,山东鲁能依靠佩莱的点球10-战胜上海申花,本场比赛充满戏剧性,裁判执法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需要指出的是,本场比赛是有VAR系统的。
正是如此,争议才显得更大,因为VAR全程都没有介入。本场比赛两次争议最大的判罚:一是莫雷诺禁区防守时抬脚过高踢到了金敬道的头部,二是李帅在门线附近接球疑似越过了门线。
这两个疑似让鲁能获利的动作主裁判马日奇都没有做出反应,在鲁能球员举手投诉后,马日奇也是坚持原判,VAR也是没有介入来促使主裁判回看录像。如果VAR介入,并且有任何一次改判,足协杯的第二回合可能就是另外一种格局了。
现在我们再看莫雷诺的这个防守。
首先可以明确一点,莫雷诺志在解围,并非有意冲蒿俊闵的身体而去。从这点来看,马日奇不太可能吹罚点球,VAR也就没有介入的必要,但是这个球应不应该判罚禁区内的间接任意球呢?
答案是必须的。莫雷诺这个动作属于实实在在的危险动作,虽然有可能赢得球权,但是球员应当预判可能出现的危害,如果发生在禁区外,裁判100%吹莫雷诺犯规。禁区内,按照FIFA相应规定,则应该吹罚间接任意球。
谢谢邀请。禁区内判间接任意球一共有9种情况,像足协杯决赛第一回合莫雷诺对金敬道的犯规就应该判间接任意球。
间接任意球俗称“两脚球”,顾名思义就是罚球时不能直接攻门,如果直接将球踢进球门算是球出底线,直接判为对方的球门球。
禁区内判间接任意球有9种情况,其中有5种是针对守门员,目的是防止守门员拖延比赛时间,在此就不再赘述。其余四种里面有两种是针对防守球员。
其中第六条规定:动作具有危险性。即防守球员的动作目的是为了获得球或处理球,但动作方式有可能伤害对方队员或自己。
第七条规定:如果防守队员目的不在踢球,球又未在其控制范围以内时,用身体阻挡对方队员行动的犯规。
而莫雷诺防守金敬道时的动作显然就是第六条规定的动作。
尽管莫雷诺在防守时是冲球去的,但是这个动作明显具有危险性,而且他的脚也确实踢到了金敬道,判间接任意球是合适的!
不在禁区,抬脚过高的危险动作都会吹停判罚间接任意球,为何到了禁区内就不好使了呢?现在的裁判似乎都已经忘记了禁区内还有间接任意球这回事。
虽然看过的比赛不多,但是除了守门员接球违例会被判罚间接任意球之外,似乎赛场上真的很难看到进攻端的间接任意球。莫雷诺禁区的抬脚过高,如果要对照规则,间接任意球更加合理,但是大家都不判,马日奇不判也正常。
莫雷诺动作界定:危险动作,绝非恶意犯规
鲁能和申花的足协杯首回合,总的来说,马日奇的判罚并没有出现太大的问题,存在的一个小争议就是莫雷诺在自己的禁区内对金敬道的这个动作,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这的确是构不成一个点球,但是也让很多球迷想到了间接任意球,的确,此球判罚间接任意球更加的合理,但是如今的足坛,像这种动作几乎没有判罚过间接任意球,这似乎是一条被遗忘的规则。
我们先来看一下莫雷诺的这个动作:
1、莫雷诺冲着球去,绝非恶意犯规
2、的确抬脚过高,属于危险动作范畴
3、有收腿动作。
所以动作的界定也很简单,应该没有太大的争议,那就是属于危险动作,并不是恶意犯规,所以这个动作即便是再禁区里,也够不上判罚点球的标准。
间接任意球是如何界定的?
其实我们只需要看其中的一条间接任意球的判罚标准即可:
(五)动作具有危险性。
指裁判员认为队员的动作有危险的犯规。他的动作目的是为了获得球或处理球,但动作方式有可能伤害对方队员或自己。
也就是说危险动作的情况下,构不成点球,那么就可以判罚间接任意球,其实这个和是不是在禁区都没有关系,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在其他的范围内,如果有队员抬脚过高,裁判都会吹停比赛,示意抬脚过高,危险动作,那么在禁区内这条规则为什么就不行了呢?
在禁区这个敏感的区域,裁判似乎忘记了间接任意球。
莫雷诺的这个动作,间接任意球合理,只不过判给了鲁能一个点球之后,或许在马日奇的心理,恐怕真的不会如此的果断。
11.30足协杯第二回合的主裁判是新西兰人马修·康格,今夏的俄罗斯世界杯,康格执法了阿根廷对冰岛和尼日利亚对冰岛的2场小组赛。此外,康格在本赛季受邀执法了第26轮恒大6-1人和以及第27轮建业2-0国安的2场中超。在建业与国安的比赛中,康格向国安球员出示了4张黄牌。
主裁是英籍裁判,视频助理裁判是中国武汉的顾春含,主裁为什么要听视频助理裁判的?顾名思义,视频助理裁判,由现役裁判员担任,他的职责是通过回放视频向裁判员提供信息,协助裁判员纠正改变比赛走势清晰明显的错漏判,提高判罚的准确性。所以说,视频裁判只是提供信息,协助主裁判的,一切决定权都在主裁判手中,嘴中,主裁不吹哨,不指定,视频裁判也无可奈何。但是,很多的比赛,主裁都基本都采纳了视频裁判的建议,,一是视频Var有回放,慢放,准确性高一点,相对肉眼与电光火石之间的动作来说的。
足协杯首回合比赛外籍裁判是鼎鼎大名的克拉滕伯格,不论水平或者名气都是一流的,从他执法过程中看,基本没有重大失误。
本场最大争议就是吉尔的点球,到底该不该判的问题。从现场看,克拉滕伯格第一反映是无意手球,比赛照常进行,双方又各自攻防一次,大约两分钟后,可能是视频裁判,来自国内的顾春含提醒裁判,克拉滕伯格才去看视频回放,重新判罚点球。视频裁判为什么不第一时间告诉裁判?如果这两分钟期间一方进球,那进球算不算?主裁判还是最终决定者,视频裁判只是在主裁判没有发现,进球前是否越位,犯规,并要第一时间告知主裁。
还有另一种说法,就是克拉滕伯格想要在死球状态下在去看视频,那么这次有一两分钟就形成死球,如果十分八分钟以后呢?
这种问题的出现有两种可能,第一,是主裁和视频裁判双方配合出现了问题。第二,是主裁和视频裁判对点球是否判罚出现争议,主裁认为可以不判点球,而视频裁判认为可以判罚点球,才提醒主裁。可以说就是视频裁判影响或者说是干扰了主裁。
谢谢您的邀请!
北京时间11月25日晚7时30分,足协杯决赛第一回合在北京工人体育场打响,国安主场1-1与鲁能战平。第二回合将于11月30日称师山东济南继续进行,决出年度足协杯的最终冠军。
比赛进行到第30分钟国安外援巴坎布禁区手球被判罚点球,塔尔德利冷静施射,国安守门员侯森判断错方向,1-0鲁能领先。其实巴坎布确实也是情急之下的无意手球,是下意识的动作。因为在巴坎布的身后,有一个国安球员同样起跳同样张开并高举右手,两人动作一模一样。即使巴坎布没碰到球,后面的国安球员肯定也会碰到。但不管是主观故意还是无意,这个球判手球犯规并没有错。
第50分钟,吉尔回防中在本方禁区滑倒,在倒地瞬间手臂碰到皮球。主裁判经过回看VAR之后,判罚点球。巴坎布主罚命中,将比分扳成1-1平。此后双方再无建树,将1-1的比分保持到终场。
从实际看来,这两个点球的判罚都有争议之处。巴坎布的手球非常明显,但主裁判第一时间由于站位原因并没有看到。而当边判提醒之后改判点球,却没有给巴坎布出示黄牌,这有点令人费解。唯一的考虑可能是主裁判认为巴坎布并非主观故意,并且球已经过了球门线,手球后也没有改变方向向球门飞去。从动作本身看,也很难判断出是故意还是无意,但无论如何,巴坎布的手是高高举起,判个黄牌应该比较合适。
至于吉尔的手球,感觉多少有点勉强。因为吉尔是滑倒,手臂有一个本能的支撑身体的动作,可并没有明显的张开,皮球只是滚动手碰在吉尔的手臂上。这个球不判点球也完全合理。
谢邀!公理公道的讲国安第一个点球应判套餐……红牌和点球。因为球员主动用手去打球,就是黑巴打不着,身后的国安球员也是用手去打球。禁区内手球判罚套餐的标准:是球员主动去改变球的行进方向。国安第一个球就是!为什么才判没出红牌?忘记了?不敢?再说就脑残了!如果吃了套餐,比赛将发生改变,才判可能降级处理了。但是,出一张黄牌是必须的!再说一下吉尔的点球和国安禁区内手球,就严重的双重标准。都是改变球的行进方向,吉尔被动、池忠国主动。为什么判罚不一?不会是带任务了吗?
裁判不想出,他就不出,他是球场掌握生杀大权的那个人。按照规则,禁区内故意手球,那可是红点套餐的。那场球,一旦给红牌,比赛就没法踢了。
比赛第30分钟,鲁能角球开到禁区,只见国安门将伸手去击打皮球,结果没碰到,埋伏在身后的巴坎布和于洋先后作出举手动作,结果正好,用手来打球,不是央视解说嘉宾宫指导说的“球打手”。
巴坎布那手球太莫名其妙,俨然个个是排球选手,而且是双人拦网动作,真不知道他们脑子里在想什么。主裁判毫不犹豫,判罚点球,当时心里想,坏了,这是红牌节奏,没想到裁判降格处罚,没有出示红牌。
说的也是,这个时候要是出示红牌把巴坎布给罚下,鲁能把球打进,那国安就悲剧了。比赛还是一个小时,国安将会以10打11,真那样搞不好国安球员头脑发热,一不小心再给罚下一人,这足协杯决赛次回合就不用踢了,鲁能在魔鬼工体就可以狂屠国安,彻底杀死悬念。
来自英超的主裁判克拉滕伯格,很识趣的降格处理,后来又判吉尔那个动作点球,让国安扳平比分,朴成禁区手球不作任何判罚,骨子里就是要让比赛保留悬念。否则,次回合也就没人看了。从收益上来说,足协难以做到让某支队伍提前夺冠。
原本这场比赛是伊尔马托夫执法,因感冒发烧临时换成克拉滕伯格,这个裁判位居英超“神奇四瞎”之首,他所做出的判罚,什么样的结果都有可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足协杯资格赛裁判规则是什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足协杯资格赛裁判规则是什么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